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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本所課程規劃設計之機制:本所為規畫課程發展及審議必修課程之開設與修訂事宜,提案與檢討均由所務會議進行研議,該會議由本所全體專任教師所組成,經審議通過之新修訂案,依程序報請院及校課程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。
2.
定期開會及決議執行情形:本所於每學年均於開學前召開所務會議,以討論下學年必修課程的授課教師推選,以及根據學術研究發展勢與科學新知檢討本所課程內容、教學方式、教科書之適切性,進而規劃與設計新學年的課程。於學期間也有不定期之會議,可以針對教師或學生所面臨課程方面的問題進行即時的討論,並且每學期末均對學生施以「教學反應意見調查」,若對課程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時,也均會召開會議進行隨時做檢討與改進。本所所務會議為最高的權力與指導組織,會議決議事項交由所長督責相關教師或行政人員執行,故會議中有關課程規劃與修正的決議均照案施行,倘若真遇滯礙難行者,則再提所務會議研討修正之。
3.
每學期末均對學生施以「網路教學反應意見調查」,對課程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時,也均會召開會議進行隨時做檢討與改進。
4.
本所師生可經由所務會議、班會、教學反應意見調查或隨時向辦公室回應意見等管道,提出對課程的改善或建議等意見,針對這些意見的回饋,本所會提案至所務會議中進行討論審議。 |